公务员的职务级别 原来是这样划分的

2018-05-11 16:13|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是全方位、多方面的,为了让考生能够从另一个层面更深入地认知公务员考试以及公务员这个群体,在此公考资讯网特将目前公务员职级划分的相关知识总结如下,希望最终能帮助考生了解公务员体系。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以下是具体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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