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安县事业单位笔试精选试题解析

2016-10-18 10:30|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1. 一切事物和现象产生的最终根源都存在于()。

A. 物质世界之中                 B. 主观想象之中

C. 绝对精神之中                 D. 本本原则之中

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即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为一切从实际出发提供了哲学依据。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是存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产生的最终根源都存在于物质世界之中。故本题选A。

 2.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思想所体现的是()。
   A.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观点

B. 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 

C.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

D. 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答案:C[解析] 通过一部分人的先富带动大多数人的后富,“一部分人”就与“大多数人”联系了起来,由先富到后富,又体现了发展性。

 3.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 甲违约在先,乙可解除合同

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合同履行抗辩权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答案: C[解析] 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金粉笔教育反馈修改,或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