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湄潭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4-25 08:41|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本年度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黔教师发〔2013〕401号)规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湄潭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区域内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湄潭县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由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网上报名阶段(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

1.申报人员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按时、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和承诺书(网址:http://www.jszg.edu.cn,)。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9年5月5日—5月14日期间的工作日)

1.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在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并签字完善)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④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填写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

⑤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并签名;

⑥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或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验证原件);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⑧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⑩户籍复印件(验证原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需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知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证原件)。

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上述材料中②③⑤⑥⑦⑨⑩项的PDF件。

申报人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3.申请者的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指定体检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六、审查认定阶段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查认定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6月4日,审查认定结束后,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公示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

2.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2日-5月28日(5个工作日),认定时间2019年5月29日-6月4日(5个工作日)。拟认定人员名单在遵义教育网公示(网址:http://jyj.zunyi.gov.cn/wsbs/bszn/201903/t20190314_3358214.html)

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界定:①修学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②修学申报学科的教材教法,③有相应的教育实习记载。

4.2019年6月10日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851-24257176 24229221


附件:湄潭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流程.doc


湄潭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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