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8-09-28 09:27|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春秋两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8〕2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基本要求

(一)对象范围:观山湖区户籍或办理了观山湖区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待业人员)。高校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贵阳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直接受理。

(二)凡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具备下列条件,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合格,或者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观山湖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安排

1.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10月31日(8:30-17:00)

(10月1日—7日系统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按属地原则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网报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预登记

资格初审及预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6日9:00-16: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2013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实践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其他申请人员须参加全国统考,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户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68号窗口”(长岭南路和黔灵山路交叉口【世纪金源财富中心一楼】)进行资格初审、预登记,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特别提醒:截止时间是11月6日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资料下载途径:

(1)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15日 9:00--16: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68号窗口”(长岭南路和黔灵山路交叉口【世纪金源财富中心一楼】)。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并核对网上报名信息: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

份数

备   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自行打印网上填报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校对基本信息,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并贴2寸近照(要求与网报照片一致)。

   2

   8

 

请按顺序装订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3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1

申请人请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由医院填写体检表,并将化验单粘贴在体检表上。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

2013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他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7

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1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8

办证1寸照片一张

1

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要求与网报照片一致。

以上八项材料除第1项外,请按顺序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4.资格终审,认定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终审阶段。

观山湖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或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119009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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