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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中小学教师聘期评价管理指导意见

2018-08-09 13:17|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近日,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聘期评价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受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聘期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对评聘的高级教师相关履职要求进行了量化,明确提出七个方面的专业要求。一是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浓厚的团队意识、标准的行为规范。二是坚持专业学习,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养成主动学习、主动读书的习惯。三是带头科研兴教,主动承担及指导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应主持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四是认真尽责履职,承担满工作量,主动接受并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类工作任务。五是发挥引领示范,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等。六是积极帮扶支教,积极参与并指导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七是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育部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意见》对聘期考核主体和考核结果运用作了明确。重点是打破高级职称聘任终身制,实行聘期制,高级教师每3年一个聘任周期,聘任期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解除。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成立高级教师聘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本地学校开展聘期评价工作。要求学校成立高级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出台聘期考核量化细则,对高级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意见明确,高级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不能续聘,应降低1个岗位等级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教师经再学习、再培训,在有岗的前提下可重新竞聘相应岗位。

《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高级教师聘期评价体系,加强高级教师考核管理与思想教育,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激励机制,促进高级教师在学校起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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