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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

2018-08-09 13:16|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近日,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旨在逐步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

《方案》按照中央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遵义实际,从三个坚持、三个突出方面确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原则,明确了学校推评、师德师风测评、资格审查、进校考核、业绩评议、评委会表决的基本申报评审程序。在分类评价、简化申报材料、加强评委队伍建设、完善评审程序、取消全员答辩、推进信息化等方面对职称评审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同时,还对基层教师申报职称、专业转评、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工作量核定、校长申报职称、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职称、薄弱学科等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方案》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用人单位推评自主权。由学校成立职称申报工作考核小组,结合学校推评要求,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推评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除基本条件符合外,用人单位可量化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二是取消全员答辩,实行进校考核。取消全员答辩,通过由主管部门组织进校考核的方式,强化用人单位推荐权,进一步实地考核了解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存在师德师风测评反向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查阅申报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课堂听课等方式,确保推荐评审更加全面、真实和有效。

三是量化推荐评审,实行分类评价和排名。申报评审过程中,更加注重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各学段教师、主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差异,实行分类评价。在业绩评审中,将申报材料按业绩评定为A、B、C、D等次,被评为D等的直接淘汰,同时结合下校考核情况进行汇报表决,不仅仅局限于符合某一项条件,更加注重评委的同行评价,更加注重学科的业绩排名,优中选优,突出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含金量。

四是注重基层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倾斜基层一线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时,县级示范课、学术讲座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农村小学、职校、特校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可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业绩资料不受学科一致性限制;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可不转评直接申报;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以上或已有支教经历的城镇教师,以及在职校、特校任教的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时对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不作刚性要求;中小学正校长申报高级教师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师德师风突出的优秀中青年,经市教育局认定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对音乐、体育、美术、科技、信息等薄弱学科,各地推荐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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