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 事业单位/阅读资料/详情

2016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热度:2016/09/20 14:32

2016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热点概述

20137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许多媒体在报道这条消息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明日起,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的标题,并呼吁“各位,有时间就常回家看看爸妈吧”。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认为,不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有人质疑,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人抱怨,高强度的城市竞争与工作压力大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祸首”。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是对老年人权利的最高维护。

■热点透析

(一)19813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2008年《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首次将精神赡养义务的立法成文化,给老年人主张精神赡养义务履行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第三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同时对特殊主体违反该条例的惩处进行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20128月,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机构发布的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在网上引发热议。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内容有:1、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2、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3、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4、亲自给父母做饭;5、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6、父母的零花钱不能少;7、为父母建立“关爱卡”;8、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9、教父母学会上网;10、经常为父母拍照;11、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12、打开父母的心结;13、支持父母的业余爱好;14、支持单身父母再婚;15、定期带父母做体检;16、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17、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18、带父母一起出席重要的活动;19、带父母参观你工作的地方;20、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21、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22、适当参与父母的活动;23、陪父母拜访他们的老朋友;24、陪父母看一场老电影。

(四)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2013227日在京发布。蓝皮书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主任吴玉韶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新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我们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

■相关评论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勇: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把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纳入法律强制规范,就会降低道德的权威性,法律执行起来也失去了基础。当然,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所以,两者的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只有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强制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南都评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以实施,将会使占我国总人口数11.4%1.67亿老年人受益。特别是,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问题是,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湘江评论:我国不是缺少法律条文,恰恰是规章制度过多过滥。有些法律因没有严格执行、落到实处,反而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常回家看看”入法固然可喜,但是“守法”却比较难。这主要难在时间没保障,难在经济有困难,也难在交通不方便,更难在谁来执行、谁来监督。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需要再“看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促使其不断完善。

@中国宣传网:仅仅修改了相关法律很难让一些道德脱缰的人回到道德的快车道,说得直白一点,强扭的瓜不甜,一部法律能改变社会现状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这里需要全社会文明教育倡导监督的加强,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也需要国家制定更加完善的人性化法律法规并实施,道德建设应与法律同行,如此改进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将不难。

■真题链接

1、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国家拟立法规定子女除了赡养老人之外还要时常的关心和看望老人,问对这一做法你怎么看?2012218日国家公务员民政部面试真题)

2、我国老年人口有2亿多人。《老年人权益修正草案》提出单位应该给工作人员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回家看老人,你怎么看待?(201273日下午湖北公务员面试真题)

3、过年了,市民张先生与弟弟妹妹相约去爷爷家吃年夜饭,饭桌上老人多次想和孙子孙女说说话,但面前的孩子们却个个抱着手机玩,老人受到冷落后,一怒之下摔了盘子离席。对这件事情你怎么看?(2013413日下午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真题)

4、社区空巢老人百余户,社区要开展聊天室,组织老人与子女视频聊天,作为社区工作者,你会怎么开展?(2013416日下午北京公务员面试真题)

5、对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常回家看看”,你对此有什么看法?(201376号河南省三支一扶面试真题)

■命题预测

【实战模拟1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请结合实例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认为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辩证地来看待。孝作为人类传承的根本,为人子女当孝,为人父母当慈。中国传统文化几千年来讲究忠孝治国,也把孝作为一个好人的第一条件。孝,是我们看人与交友的第一信条;孝,是作为一个孺子可教的好学生的基础。

首先,“百善孝为先”的说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真正的孝有三种境界,一是养父母之身,这个属于物质层面,是基础的基础;二是怡父母之心,承欢父母膝下,和颜悦色,博父母欢心,开解父母胸中愁烦,使父母保持精神愉快,这个属于精神层面;三是行父母之志,牢记父母教诲,发扬父母德业,实现父母志愿和期望,弥补父母不足,不懈努力,完善自身,以求报效社会国家,这是事业层面的。这三个方面融会贯通并行不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道精神之所在。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和”,撇开政治术语,和谐社会可以通俗理解为人类追求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天下和平。家和万事兴,只有子女孝顺才能使得家庭和睦,才能使社会和谐。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孝”。

然而从事情的另一个方面来看,愚孝也是不可取的。老人要求子女做的事,不合法又不合道德,子女又满足老人的需要,这就是愚孝。当然百善孝为先,子女遇到这样问题,应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来说服老人,不能即使看到父母犯错也不劝阻,导致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后我认为“百善孝为先”的最佳做法是,保证父母长辈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满足,尽力行父母之志,父母做错事时及时劝阻,成为父母在生活中孝顺的儿女,在精神层面上平等的朋友。

【实战模拟2

单位让你组织一次以“孝文化?感恩”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你打算如何开展?【参考答案】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中央也特别重视孝文化的传承,特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保障老人的权益。作为“孝文化?感恩”为主题系列活动的策划者,我要本着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的工作态度,真真切切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每一个活动之前,必须首先做好调研工作,了解各种情况,做好详实地调查和记录工作。在做好基本的调研之后,将形成的策划以文本形式向领导提交汇报。之后,我将从分四个阶段来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是“找榜样,学孝行。”表彰单位里孝顺长辈的先进个人,宣传他的事迹。利用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推广孝文化。

第二阶段是“感亲恩,立孝志。”开展主题为“拥抱父母、真情感恩”的征文大赛。让大家写出自己身上发生的故事,真正体会父爱母爱的伟大,回报父母。

第三阶段是“利他人,献孝心。”组织单位员工采买食物、电器等物品,慰问家庭比较困难或者没有子女在身边的老人。帮助单位员工照顾需要帮助的长辈,真正实现单位一家亲的目标。

第四阶段是“立制度,存孝德。”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完整的制度。在各种重大节日或休息日,组织员工和志愿者,时常帮助单位在职员工的父母或退休老人,让孝德长存,营造“孝心在我心”的良好氛围。

在组织这一系列活动的同时,我还会安排人员全程进行记录,最后以影片展示的形式进行宣传,来将本次活动的效果最大化,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还会联系相关媒体进行跟进采访,扩大宣传。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孝文化?感恩”系列活动,本单位不仅能将孝文化代代相传,还能影响到周围的人,将其推广开来,实现本次活动开展的真正目的。

【实战模拟3

你所在小区的一些老人喜欢晨练,部分居民反映老人晨练放的音乐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休息。如果你是该小区的管理员,你会怎样处理这件事?

【参考答案】

作为小区的管理员,我的职责是尽量保证每一位居民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我不仅要照顾到老人晨练的权益,又要保证居民的正常休息时间。我将会从人性化理念、标准化管理两方面入手,处理好这个问题。

一、用人性化的理念去服务,用实用性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不断实施,晨练已经成了一种越来越风靡的休闲项目。并且从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来看他们为国家、社会贡献了大半生,退休后最怕被社会所淡忘,我们要尽可能地用理解的心情去与老人们沟通。

二、在管理上标准化,在工作上耐心化。

我可以尽量安排老人在早上6:30以后开始晨练,与周边居民休息的时间尽量错开。并在小区里划出一片空旷、空气环境好且远离住家的区域给老人晨练。如果有条件,还可以设一些美观的隔音板,尽量降低音量。按环保要求,居民区噪声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设立一个测音器,每天及时记录音量,便于监测。加强对晨练人员宣传,促进文明晨练。我们通过安全宣传板报对游客进行安全常识宣传,还要通过书籍、报刊、网络等途径学习各种保健知识向晨练的人员宣传,使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小区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一位居民都是我的家人,只要我本着“以人为本,用心服务”的工作理念,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就能得到切实提高。真正为晨练的老人提供一方、平安、舒适、和谐的健身环境;为小区的居民创造一个安静、休闲的生活空间。

【实战模拟4

“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人认为这是给老人的一份法律权利,也是给儿女的一份法律义务;也有人表示质疑,认为这是纸上谈兵。请谈谈你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很有必要,这是给老人的一份法律权利,相信在孝文化盛行的中国,很少有人会不孝顺父母,但是这作为增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保障,确实无可厚非。

首先,老年人孤单寂寞的原因是他们与年轻人,在生活习惯、思维方式、身体状况上的巨大的差异,形成了代沟,分居养老的情况非常多。于是才有了老年人希望子女们能“常回家看看”的需求。原本把“常回家看看”也纳入法律条文是一件大好事。但如何实行常回家看看呢?几日一看?几月一问?或子女在外地创业,拼搏。由于事业的压力,家庭的负担,交通条件等等的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常回家看望父母,或者是打个电话问候,很多问题无法具体规范。啃老一族冷冰冰的到此一游,还会使父母哭笑不得。

其次,“常回家看看”是一种以精神孝道为主的内容,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感恩的行为。因此“常回家看看”对大多数己尽孝的子女们是画蛇添足,对不孝的甩爹族是隔靴搔痒,作用不大。早已成俗的重阳节也入了法,但如何过老年节没有下文,这对老年人来说只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

最后,其实是“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文在实施细则方面不够全面,具体执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为了今后让“常回家看看”真正实现,我想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落实能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线机构,国内已有社区居委会组织,它们分布广,也最接近群众。可以再设一个关心老年人的专员,帮助维护老人权益。

第二,目前对经法院批准的欠债未还,信用卡恶意透支者拉入黒名单,如果对那些确有不孝行为之人,由其父母和社会监督者申请入黒名单,就可以让大家口诛笔伐,起到震慑作用。

第三,创造一个以孝为荣,全民尽孝的文化氛围。古训曰: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上要给老人创造一个愉悦的生活环境,下要对年轻一代加深更具现代化的文明教育,真正形成一种高尚的社会风气,使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充满活力的社会。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金粉笔教育反馈修改,或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
上一篇:2016年贵州省事业单位笔试申论范文:厉行规则让“车让人”成风下一篇:2016年9月20日时事政治(国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