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04-03 10:36|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黔西南州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兴义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兴义市行政区划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兴义市行政区划内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申请认定。

(四)驻兴义市行政区划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兴义市教育局为兴义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唯一网址:www.jszg.edu.cn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6418:00414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66168:00629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69228:00101418:00101日至10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6421日-2026518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671日-2026710日(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61019日-2026103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是兴义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持有兴义市行政区划内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兴义市行政区划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兴义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现场确认。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人员请选择本校现场确认。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原兴仁市、安龙县行政区划的,经协商一致,由兴仁市、安龙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户籍在兴义市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兴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兴义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次制发证书时间:202668

上半年第二批次制发证书时间:2026727

下半年制发证书时间:20261127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兴义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兴义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兴义教育”(微信号:jyj3223266。如有疑问,请致电兴义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59-3389167特别提示:联系地址为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窗口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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