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28名|3.30-3.31报名)

2026-03-20 14:07|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为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育活力,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按照《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文件规定,根据城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县内中小学遴选一批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规定,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28名教师,具体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条件及加分项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乡镇中小学、街道辖区内村小教学点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

(二)遴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4.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遴选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初级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在基层工作满规定的服务年限。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8.具备拟遴选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的。

(7)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8)近一年内参与或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9)不符合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

(10)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的。

(11)近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1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业绩条件

近3年(2023—2025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参加初级中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所教学科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或超过县平均水平。

2.参加小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及以上,村小、教学点教师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或超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

3.非统考年级教师,近3年年终量化考核分值至少有1年达到本校中上水平的可以报考遴选相应学科和职位。

4.音、体、美、信息科技等非统考学科的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得县集体二等奖以上的均可参加遴选。

5.因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具体业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中心工作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工作人员,未取得教学成绩的,由县教育局出示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参加遴选。

(四)限制条件

1.各学校在保证本校各学科教师满足的前提下,推优参加遴选。对有多人申请参加遴选的,根据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和学科结构情况推荐参加遴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20%;对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学校近1年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参加遴选,同时需持经所在学校校长、当地党委签字同意的报名表,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2.各学段的教师只能参加相应学段职位的遴选。

(五)遴选加分项

加分项为近5年(2021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内取得的积分,由表彰(扬)奖励加分、工龄加分、教学科研加分三部分组成,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加分。

1.表彰(扬)奖励加分:①获得党委、政府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部委(办公厅)、省、州、县级分别积2.5分、2分、1.5分、1分;②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扬)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③任期内省管专家、省级骨干教师,州管专家、州级骨干教师,县管专家、县级骨干教师(必须提供文件依据)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工龄加分: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0年)的加1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15年)的加2分;20年以上(含20年)的加3分(注:年度考核合格以下档次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之内)

3.教学科研加分:①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州级二等奖加1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一师一优课”获奖按降低一个等级计算,远程教育课堂实录按上述类别分值减半计算);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实验已结题的前三名参与人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主持人在参与人基础上分别加0.5分(提交课题结题证明材料,由黎平县教育科学研究所予以认定并签字盖章),子课题按降低一个等次计算。

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此项加分由本人申报,报名时将《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加分申报表》(附件3)经学校及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天,2026年3月30日—31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55-6222377。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首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盖章同意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最高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免冠同底色彩色正面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4)出具2023—2025年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5)符合遴选加分的,需提供《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遴选。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

(三)笔试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1.笔试内容:遴选小学教师为小学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遴选初中教师为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教学技能。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于2026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笔试准考证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14:00-17:30)领取,领取准考证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4.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1.确定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加分项分数的总分,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入围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

3.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加分值)×50%+面试×50%。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入围下个环节,某职位无人达到60分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六)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遴选岗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值)高的报考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值)也相同的,则以加分值高的列入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和加分值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某职位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开展政审考察。如某岗位无人递补的,则取消该遴选计划数。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八)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岗位聘任。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在该聘期内降低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2.遴选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6222377(县教育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55-6221525(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黎平县2026年拟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1).xlsx

附件2: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xlsx

附件3:黎平县2026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加分申请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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