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精神专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简章(15名|3.28-3.29报名)

2024-03-19 11:13|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遵义市红花岗区精神专科医院(原遵义市精神病防治院)始建于1992年,国家二级公立医院,位于红花岗区深溪镇深溪工业大道中段。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5名,具体工作岗位及条件详见《遵义市红花岗区精神专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3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年龄放宽具体年限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2024年3月29日前取得。

10.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截至2024年3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7.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8.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报名,也可由他人代报(他人代报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认真填写《遵义市红花岗区精神专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报名地点: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费用:报名同时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人民币),考生自理。

5.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证件照2张。

6.报名咨询电话:0851-28428699。

(二)要求:报名时工作人员审核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所需报名条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发放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日至4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笔试

(一)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11:00,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专业知识。

(四)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成绩查询结束后,由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性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和名次。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体检必须在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并结合临床执行。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予以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核实,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对象有本简章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经复核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所提交的重要材料弄虚作假的、故意不配合考察等情形,考察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劳动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有关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报名表》等内容,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

2.考生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审查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审批备案)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4.招聘各环节其他通知事项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者密切注意相关网站,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三、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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