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政审公告(7.28-7.30体检)

2023-07-26 19:55|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盘州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成绩及排名公示已经结束,根据《盘州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体检及政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2023年7月28日、29日、30日

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并于体检当日上午7:00以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会议室报到。

(二)有关要求

1、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
  2、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费:400元整(可扫码。由医院收取,需要开发票的考生请体检完之后凭体检通知书到体检医院开具)。

4、请考生自带一寸同底免冠照片用于粘贴体检表。

5、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因考生未认真阅读体检通知及附件,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7月31日,考生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领取提档函。(请各考生提前确认本人档案存档地及提取档案方式)

二、政审考察

(一)考察对象:盘州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并进入体检工作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要求:严格按《招聘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8日

(四)考察地点: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需要自行确定

(五)考察对象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档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复审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已辞职人员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证明原件。

6、因政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1、考察单位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工作组由本单位两名以上党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应当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察工作,善于识别人才。

2、考察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2)撰写考察材料;

(3)汇报考察结果,并提出考察意见;

(4)处理考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考察内容及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察的全面性、公正性;可采取个别座谈、倾听周围同志意见、查阅档案的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结论性的考察材料,同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定性意见(建议聘用或建议不予聘用)等。各招聘单位务必于2023年8月9日前将考察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及《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送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别提示:

考察期间,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考察的,其行为将记录在相关人事考试诚信档案中,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咨询电话:0858-3635099

附件:

1.盘州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及政审名单.xlsx

2.体检须知.doc

体检须知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熟记自己所在组别及体检时间,并于体检当日上午7:00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集中,进行体检前准备工作。

. 为了不影响体检结果,请考生注意饮食;体检前1日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请考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用酒类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请考生不要饮水和进食,做完部分检查项目后,方可进食。

三、参加体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地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均以编号进行逐项检查。受检人员不得自报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

四、参加体检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尊重医生和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五、女性考生生理期间请提前告知引导员和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导员和体检医生。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体检资格:

(一)扰乱体检秩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威胁或公开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的;

(三)伪造证件材料参加体检的;

(四)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的;

(五)参加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或被考生举报,经查实属实的。

(六)在体检过程中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的。


市招聘办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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