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爱岗敬业、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年龄在18周岁(2005年3月22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资产评估师证书、通过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或资产评估师考试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六)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