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2020-12-27 11:30|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2021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以2021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为准,历年黔东南州各县事业单位都统一进行招聘,现2021年黔东南州各县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尚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进行准备。


2020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定向招聘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和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或在黔东南州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18、2019、2020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202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20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9.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10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除外,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0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12.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金粉笔教育反馈修改,或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