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摘要)
一、市管专家、博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申请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研发的项目,经评审和批准立项后,由同级财政给予所在单位3-5万元的项目经费。
二、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和国家级文学艺术奖(含“五个一工程”奖)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执行“321”再奖励政策。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的,按国家、省部级获奖标准的30%给予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的,按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标准的20%给予奖励。
(三)对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按省部级获奖标准的10%给予奖励。
三、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除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外,由政府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对携带科研成果进入企业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本级财政所得的税收中奖励10%,并连续奖励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