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招录的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截止2019年8月1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9年8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截止2019年8月18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5年以来,曾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属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正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