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县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毕业证书(2019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定向 “修文县村(居)委会人员” 招聘岗位的人员,提供服务地所在乡(镇、社区)证明。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 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