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带条形码)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参见附件4>、“四项目”服务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材料须注明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
(四)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录<聘>用时间),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