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和《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和《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 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