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府办函〔2017〕154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2018年残保金的征缴工作,现就2017年度残疾人用工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每年3月1日至4月30为各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上年度(2018年审核时应提供2017年度,今后依此类推)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第二代)、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到县级主管地税机关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县残联)进行审核认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种报表以独立核算单位或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独立纳税人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以总机构或在同一系统内合并填报。
(二)县残联将审核认定情况于4月30日前推送县地税局。
(三)各残疾人用工单位办理残保金缴纳手续时,要向县政务中心地税办税窗口提交经县残联审核认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资料,作为其不缴、少缴残保金的依据。
(四)未按期进行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保金。
(五)本通知由县残联负责解释,并通过县门户网站、县政务工作群、县财务工作群发布。
玉屏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