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年来,网络谣言四起,例如“水变油”、“猪肉虫”、“日本地震抢盐风波”、“成都春熙路暴乱”等,网络谣言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题目类型】
综合分析
【考查能力】
金粉笔教育专家认为,此题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回答问题的条理性。
【答题要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呈井喷式增长,2014年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32亿,继续稳居世界第一位。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网民可随时随地上网,发布和阅读各类信息。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言论变得更加自由,传播速度更加迅速,一条信息在很短世界内就可传播至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网络言论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和难以监管的特点让不法分子有了利用网络谣言制造恐慌、牟取利益的可趁之机,如2013年审理的“秦火火”案,就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牟取暴利的典型案例。
网络谣言是互联网的“毒瘤”,严重危害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社会的正常运作和每位公民的生活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对网络谣言,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每位网民都要当一名合格的网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杜绝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形成统一协调的监管部门和长效监管体制。目前打击网络谣言主要依靠网信办和公安机关,近年来我国意识到了网络谣言的危害,并加大了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秦火火”、“薛蛮子”等一批网络推手收到了法律的严惩,但相比网络蔓延的谣言,目前监管和打击的力度和广度还有不足,还需要有同一协调的监管部门和长效的监管体制。
第二,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现行有关互联网谣言的法规制定于2000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相关条文不够细化,相比发达国家互联网谣言的法规相比还有改进空间,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细化不同犯罪情节的量刑,增加惩治力度,给犯罪分子形成足够的威慑。
第三,加强网络谣言危害、法规,以及分辨谣言的宣传。在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向网民宣传网络谣言对国家、社会、群众的危害,普及相关法规对造谣、传谣人员的惩罚力度,并讲授网络谣言的一些典型特征,帮助网民形成分辨谣言的能力。
第四,树立新闻媒体的权威形象。群众容易受到谣言的蛊惑,部分原因在于群众存在对新闻媒体的不信任感,认为媒体存在对新闻的选择性报道,掩盖部分事实的问题,对此,需要树立媒体权威形象,推进新闻的自由性,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媒体报道的公正和客观性,打击黑心媒体,让每位群众感受到信息的自由和畅通。
第五,做一名合格的有负责感的网民。一位合格的网民在面对海量信息时,应该具备甄别能力,对谣言坚决不信,不传,对难以分辨的信息应该保留意见,不随意传播,多传播正能量信息,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贡献。
【题2】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防范刑事冤错案件,必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司法机关秉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以前所未有的诚心和决心主动纠偏,让公众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在当前背景下,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理念,让迟到的正义不再缺席,其意义巨大。 近年来,冤假错案频发,从内蒙呼格案,浙江张氏叔侄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案……他们有的人等到了冤屈洗白,而有的人却已离去永远无法等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综观这些冤假错案,尽管其证据疑点重重,但最终还是被作出有罪判决,其根源无不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传统观念和“有罪推定”的陈腐理念息息相关。在此种理念的影响下,个别办案人员视“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为最高准则,即使相关事实和证据疑窦丛生,也还是作出有罪推论,使很多人蒙冤。此时,对于危害司法公信的刑事冤错案件,开出严格落实“疑罪从无”理念的药方,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也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冤错案件的再次上演,充分释放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刑事案件事关个体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主观猜测式的“有罪推定”,必须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理念,破除与法治精神相悖的“有罪推定”理念,强化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观念和精神,做到立足事实,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证据去伪存真,确保法律的适用不出现任何偏差。此外,要破除冤假错案,仍需要继续落实检察长带头查案制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提升办案能力,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在思想观念改变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冤假错案才会不再上演,公平正义才能充分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