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3-12 09:09|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全国人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进行了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相应数量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序,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面试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采取视频面试形式。

(一)面试时间:2021年3月17日-18日,面试于当天上午8:30、下午13:00分别开始。上午、下午面试的考生均需于面试当天上午7:15-8:00抵达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全天候考。8:00前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2号)西南门。

三、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当天,报考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五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英语高级翻译)职位的考生需参加英语专业测试,内容包括英语笔译、口译、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均需于面试前一天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见附件1)。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且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和面试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将电话通知考察人选。

(三)体检

请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1张2寸彩色证件照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东门(位于厂桥路口南公交站附近,西什库大街西侧)集合,届时统一乘车前往体检机构。体检费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负责。体检前3日内忌酒、停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前1日内需清淡饮食,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前需空腹12小时以上;佩戴隐形眼镜的,请改为佩戴有框眼镜。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中,应全程佩戴无呼吸阀的口罩。体检后不提供早餐及饮水,请考生自备食品和饮用水。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国人大机关录用公务员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一)3月13日,考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在线心理测试,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测试场所、带有摄像头的电脑。具体事项将通过短信和邮箱另行通知。

(二)3月12日17:00前,考生需填写《健康申报承诺》(详见附件2),签字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rsj@npc.gov.cn,邮件主题请按“职位 姓名 健康申报承诺”格式填写。申报后、面试前有变化的,需重新填写报送并立即电话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考生需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按时申报、隐瞒或填报不实信息,将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追究责任。

(三)面试报到时,考生需自备和佩戴口罩、持本人身份证、提供面试前5日内(17日面试的考生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不早于13日,18日面试的不早于14日)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标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采样时间、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等信息)、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面试区域。上述情况可疑或者异常的,不得进入面试区域,另行安排。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供资格复审时提交的电子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切勿直接打印扫描件),以便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有关材料不退还考生。

(五)候考期间,考生可以自备和阅读书籍、报刊,禁止使用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电子书等电子产品和上网设备,考生之间不得交谈。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六)请考生自行了解外地进京政策,合理安排行程,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为参加当天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联系方式:010-53365973(电话)

010-83072425(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健康申报承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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