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6名|4.26-4.29报名)

2020-04-22 12:17|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人民法院招警最新资讯:2020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招聘人数6名,报名时间4月26日-29日,招聘条件、招聘流程、报名方式、职位要求及考试形式详见招聘公告。

    2020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6名|4.26-4.29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共计6人。
    一、招聘人数
    1.打字员1名
    2.档案管理员1名
    3.座席员4名(男女各2名)
    二、招录条件
    1.打字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正确率95%以上,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2.档案管理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正确率95%以上,熟悉文书档案有关工作,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3.座席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普通话标准流利,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中文录入,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能力。
    三、加分条件
    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加分20分。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26日上午9:00至04月29日下午16: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五、资格审核
    凡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在2020年04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贵阳市解放路117号(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2楼)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分印证材料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考试内容
    1、派遣制打字员、档案管理员职位考试包括中文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
    2、派遣制座席员职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人员:派遣制打字员、档案管理员职位按照中文录入测试及笔试总成绩,按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
    派遣制座席员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按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网上打印准考证及中文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八、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违法犯罪前科的,因政治、经济问题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具有该三种情形之一者;
    (二)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三)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四)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十、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1790元) 绩效工资(0-1000元) 工龄工资 值班费(0-320元);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以上工资待遇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咨询电话:85280358


信息来源:http://www.gyrc.com.cn/information/policyDetailed.html?dlid=10000000&zxid=fb44b254081a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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