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定县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2020-03-14 14:45|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2020年普定县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本县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满一届及以上,任职时间按截至2020年报名时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考生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报考县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0年报名时,仍在职在编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20年9月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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