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国内时政热点

2020-02-25 10:23|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一、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沪宁出席。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扎实推动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会议通过视频听取了中央指导组和湖北省关于武汉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汇报,详细了解防控一线还有哪些需要,部署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会议要求,武汉市要进一步落实排查和分类收治措施,加快补齐社区防控的短板漏洞,切实卡住源头、切断传播途径,提高收治率,降低感染率。全面提高救治能力,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抓紧从全国调配急需的人工心肺机等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实施联合专家组分区包片,有针对性加大重症和危重症患者救治力度,推进轻症患者治疗“关口前移”,防止轻症转为重症。把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不得隐瞒。加强与群众沟通,倾听意见,及时回应关切,适时合理调整措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继续切实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医疗防控物资需要,加大生活必需品调配力度。中央财政增加对湖北省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要畅通物流配送,解决好送货到小区的“最后一公里”,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会议指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部分省份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变化已研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下一步要指导各地在省级层面加强疫情态势研判和全面细化部署,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落实老年人、孕产妇、学生等重点人群防护指南,完善办公场所、商场超市、交通运输等重点场所防控方案,细化医疗机构、工业和建筑企业等重点单位防控措施,做到简明易懂,使防疫人员便于操作、群众日常有遵循,最大限度防止发生感染,做到在有防护保障情况下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鉴于近期以来发生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

三、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四、最高检细化涉疫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检察官办案。

2月24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导一线检察官办案,为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办案提供参考。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涉疫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在适用中还需要细化。针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如何准确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议研究认为,对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观故意,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疑似病人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传播后果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严把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会议指出,妨害公务罪受侵害对象的范围如何把握,要实事求是。为防控疫情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动员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防疫人员依职权行使的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的相关行为,应认定为公务行为。对于由居(村)委会、物业公司等自发组织、采取有关防控疫情措施的人员,在执行防控措施时受到暴力、威胁的,对行为人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会议强调,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以更大的从宽幅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律师在场难以保障的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远程音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确无律师到场的,要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表达通过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由法院在庭审时确认。会议要求,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从严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及时发布一批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事例。要在“检答网”公布涉疫情案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适用问题,为一线办案提供指导。

五、教育部:原则上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大学生不返校、高校不开学。

教育部24日召开会议,对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当前教育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要统筹谋划高校开学工作,坚持属地原则、建立跟踪台账、做好开学准备、落实错峰返校。原则上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大学生不返校、高校不开学;高校开学后,要严格措施,加大校园管理力度。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在线教育教学。要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引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完善中小学在线教学资源审核机制,制定高校一校一策、一校多策的在线教学方案。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开展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模式方法创新。对中小学开学工作,会议明确,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省级教育部门统筹,以县为主,根据当地疫情发展情况,科学研判评估,制定错时错峰开学方案,做好教学衔接。

六、国家卫健委:2月24日新增确诊病例508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7323例。

2月2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08例,新增死亡病例71例(湖北68例,山东2例,广东1例),新增疑似病例530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589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5758人,重症病例减少789例。截至2月24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7672例(其中重症病例912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7323例,累计死亡病例2663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7658例,现有疑似病例282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4174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7902人。湖北新增确诊病例499例(武汉464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16例(武汉1391例),新增死亡病例68例(武汉56例),现有确诊病例43369例(武汉34691例),其中重症病例8675例(武汉764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8854例(武汉10337例),累计死亡病例2563例(武汉2043例),累计确诊病例64786例(武汉47071例)。新增疑似病例373例(武汉282例),现有疑似病例2292例(武汉1529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21例:香港特别行政区81例(出院19例,死亡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6例),台湾地区30例(出院5例,死亡1例)。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金粉笔教育反馈修改,或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