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其名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并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经同级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最后1名或2名考生(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仅为1:1或低于1:1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面试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