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条件
对2018年以来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专项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在笔试环节予以加分。
1.省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加5分。
2.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加3分。
3.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加2分。
先后多次多项可加分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累加。
加分条件
对2018年以来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专项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在笔试环节予以加分。
1.省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加5分。
2.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加3分。
3.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加2分。
先后多次多项可加分的,按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