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工作的通知

2019-06-11 10:43|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9〕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见习对象。毕业2年内(2018届、2019届)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见习计划安排。2019年,全州计划组织就业见习人数700人,其中:州直部门50人、凯里市70人、镇远县50人、三穗县50人、岑巩县50人、天柱县50人、黎平县50人、榕江县50人、从江县50人、丹寨县30人、雷山县30人、麻江县30人、施秉县30人、锦屏县30人、黄平县30人、剑河县30人、台江县20人。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可适当增加就业见习人数。

二、保障政策

(一)各县(市)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间,请各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助力脱贫攻坚。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三、2019年州本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州本级见习岗位征集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28日,请需要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按时填报《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信息发布。7月12日前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州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公告和见习岗位目录。

(三)统一报名。7月29日至31日组织毕业生现场报名,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州本级报名地点设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市场(凯里市韶山南路58号嘉瑞广场5

号楼2层)。

(四)推荐及体检。8月16日前,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其提供服务,并确定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是否需要体检由见习单位决定,体检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五)见习生派遣及接收。入选的见习生到州就业局开具见习派遣证明于3日内向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正常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州就业局进行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严格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对象必须是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与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二)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生实现就业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州就业局备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以聘用或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三)做好见习生活补助申领工作。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州本级的见习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州就业局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

5.《见习单位领导同意签发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以及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复印件)、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注:见习生见习结束后才需提供见习鉴定表)

(四)提升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县(市)要使用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提升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要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就业见习管理”项目中,将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毕业生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录入,有效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岗位匹配和就业见习跟踪服务管理,州人社局将适时对各县(市)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要求。各县(市)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县(市)的就业见习工作。派遣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报送《县(市)年派遣就业见习人员名单》(附件9),并于每季度末的25号前填报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8)至州就业局。

联系人:张莉杨伟

联系电话:(0855)8261337    传真:(0855)8228322

附件:

1. 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4.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doc

5. 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doc

6.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xlsx

7.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xlsx

8. 县(市)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xlsx

9. 县(市)年派遣就业见习人员名单.xlsx

(附件可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请自行下载)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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