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4.15-5.17报名)

2019-04-04 13:16|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19〕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册亨县户籍或办理了本县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1.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持有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鉴于我省的实际,对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应持有三级甲等(70分)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非全日制毕业生(含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以前入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六)身体健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结论为合格。体检表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或到册亨县人民医院体检科直接体检;不在册亨县人民医院体检的请持体检表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申请幼儿教师的女性同志由于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部分项目不能体检,需到其他县(市)能体检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地点

实行“网报”,即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有关程序将纸质材料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在我县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认定。

1.申报网址

http://www.jszg.edu.cn。

2.网报时间

2019年4月15日上午9: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7:00。

3.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不含周末)。

审核认定时间为6月10日-6月18日。

4.现场确认地点

册亨县教育局政工股(册亨县环城路19号)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教师资格在册亨县教育局认定;申请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类别教师资格在册亨县教育局初审后报黔西南州教育局认定。

(二)申报入口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提交。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册亨县教育局政工股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个人承诺书》一份到现场确认点现场签字(加盖手印)。

(四)学历证明

申请人毕业证书需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www.ntce.cn)。

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达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对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在双语学校任教并持有三级甲等(70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双语合格证。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请在2019年7月20号后的工作日到册亨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宜

(一)目前我县仍有少部分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学校务必及时通知本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取得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规定执行。申请人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证书补发换发申请信息录入后提交。

(三)申报人员吃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在教师资格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者,三年内不能申报教师资格;若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册亨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联系方式:

册亨县教育局政工股     邱贵乾 电话:0859-42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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