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仁怀市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50名|11.19-11.21现场报名|12.1笔试)

2018-11-12 11:41|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仁怀公安工作实际,报经仁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和在仁怀市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 01、02职位户籍限贵州省内,其余职位户籍为仁怀市户籍和在仁怀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02职位身高175cm及以上,其余职位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6cm及以上。

4.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2000年10月31日出生);

5.学历要求:01、02职位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03、04职位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05、06职位学历为高中或同等学历(详见附件一);在读大专要求在学信网上打印查询结果,且学历毕业证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考务办。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裁决治安拘留的,劳动教养等处罚或有吸毒行为和曾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调查(审查)的;

4.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8:30-17:30。

2.报名地点:仁怀市公安局B栋1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市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中下载《仁怀市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并附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二寸照片jpg格式,像素为295×413大小在20-100KB,并用名字 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130**0012)〕。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交加分所需资料(相关资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期间,每日17时后,将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主页、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6.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报后不能改报,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7.开考条件:01、02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1比例的即可开考,其余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至可以开考为准,并按程序将调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职位。调整情况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主页、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职位无人员报考和未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纳入次年招聘计划进行招聘。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招聘条件和《仁怀市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职位表》审核。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加分审查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17:30

2.领取准考证地点:仁怀市公安局B栋1楼大厅

3.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9:00-11:00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150分)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二)加分审查

1.加分审查时间:2018年12月2日9︰00-17︰00 

2.加分审查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加分资料开展核查。

3.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①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的加3分;

②复员士兵加2分;

③仁怀市公安局在职辅警近三年(即:2015年10月31日-2018年10月31日期间)曾被评为“优秀辅警”的每次加2分;被“全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

④近3年被遵义市公安局评为优秀辅警或嘉奖的每次加3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如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加分资料的,必须在加分审查当日12时前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仁怀市公安局A栋0601办公室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2月5日9: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仁怀市公安局A栋0601办公室

3.复审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开展核查。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加分及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笔试成绩、加分和资格复审结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递补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人员公示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并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9:00-17:00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者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全部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01职位不参加体能测试。

3.测试标准及成绩计算:测试项目参照公安部体能测试标准,按照100分制计算。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诉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01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加分)÷1.5×60% 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加分)÷1.5×50% 面试成绩×40% 体能成绩×1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市公安局承担,复检费用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对象须在招聘办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并进行公示。

八、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由招聘办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

< >(一)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和享受改革性补贴,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按照对应岗位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奖励,具体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发放办法为准。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管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仁怀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仁怀市公安局予以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涉及招聘过程中的时间、地点均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仁怀市公安局内网、仁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不再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参加或不按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2222749   (仁怀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1—22228713  (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 1. 仁怀市定向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2.招聘报名表.doc

仁怀市公开招聘公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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