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6 13:58|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镇宁县教科局将严格审查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思想品德鉴定等条件。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程序和时间

(一)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参加现场确认。

3.认定范围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县的,由我局组织认定;

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人事档案在本县的,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时间

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段为9月11日至10月30日(10月1日-7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县将于12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一)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需按照教资字〔2010〕15号文件(附件3)要求进行体检;

(四)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师范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及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半身正面照片2张(须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同底);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

五、要求

凡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的网上填报,并按时到现场确认点完成个人信息的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宜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

(二)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11月2日至6日;第二次为12月3日至1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三)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须及时通知本乡镇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镇宁县教科局 联系人:向廷林

电话:0851-36226454 15718531302

附件:1.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及资料.rar

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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