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3月27日—5月25日报名)

2018-03-27 16:35|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各县市(区)教育和科技局(办)、州属学校:

为做好2018年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文件规定,确保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校园)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3.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加强组织,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资格。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申请高中、中职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工作小组。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工作小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5.对申请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人员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www.qdn.gov.cn)公示,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教师资格权限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三、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

(一)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两学成绩)。

3. 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两学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三)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两学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四)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两学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一致,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两学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网报、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2018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使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0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段为3月27日至5月25日;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5月25日至7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2.为满足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需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23日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3.“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各县市认定机构须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址及时向社会公布。

①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址:http://www.jszg.edu.cn)。

②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按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③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4.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5月2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08:00-—17:00。

5.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25日—6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08:30-—17:30为现场确认时间。

6.认定时间:2018年6月15日—7月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08:30-—17:30为认定时间。

凯里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在5月31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凯里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档案材料须在5月31日前报送到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7.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已通过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由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定。

五、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管理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机构数字签名证书必须专人保管,杜绝其他人员使用机构数字签名证书操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机构数字签名证书保管人员必须确保系统使用安全。若机构数字签名证书保管人员违反规定,将追究其责任。造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权限范围

1.黔东南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并负责对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开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申请普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并将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合格人员材料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认定。

七、认定时间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2018年6月15日—7月10日前完成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并将申请普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于6月15日报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7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八、领取空白教师资格证时间

1.凯里学院在2018年6月3日到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空白),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2018年7月10日到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空白)。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经州、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按认定权限规定认定,对符合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本人申请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6月20日在凯里学院学生处领取。

3.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4.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九、按时上报认定工作情况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认真总结2018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和附件二加盖公章报送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十、相关要求

1.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证的档案资料要求见附件一。

2.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网址: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填写完整后于6月1日前交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审核。

3.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2018年6月15前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和《黔东南州申请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交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的县市,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予受理,其责任自负。

4.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市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档案资料要求及上报、资格审查时间

      2.黔东南州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情况统计表

      3.2018年黔东南州申请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黔东南教师通41号附件.doc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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