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6-04-30 09:00|来源:金粉笔教育|热度:手机上打开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部署,结合黔南州实际,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6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全州统一发布简章、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时间,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共设州本级、都匀、福泉、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独山、三都、荔波、平塘、罗甸、都匀经济开发区14个考区,分别成立州、县两级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和组织实施州本级考试考务工作,县(市、区)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6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41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118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户籍考生报考部分乡镇紧缺专业职位或定向招聘特殊人群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4、黔南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家庭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7、在黔南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
8、黔南州辖区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除州属单位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职位外,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4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5、6、7、8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服务所在县(市)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定向到县(市、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6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6年5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5月9日期满1届的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5月9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6年5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6年5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相关招聘信息由州级考务机构统一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网、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加分、笔试后相关招聘信息按“属地原则”由各考区考务机构负责发布(具体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3)。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gzq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州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考区考务机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14日17:00。
2、截止2016年5月13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17: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24日9:00至28日9:00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地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全州按14个考区设置笔试考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原则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分别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9、“村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市)组织、民政部门确认期满1届的相关证明; 
10、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11、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故放弃的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辖区内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全州按14个考区设置面试考点。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方式由各考区自行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考区考务机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州、或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区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在州、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由州、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自行确定。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对外公布的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附件1 黔南州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 黔南州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附件3 各考区考务机构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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